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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 中央空调工艺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
文章来源 : 山东格瑞德集团 发布时间 : 2019-05-20 浏览量 :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中央空调工艺改造提升项目。
2、建设地点:拟建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厂址位于德州市天衢工业园格瑞德路6号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院内现有车间(东经116.332°、北纬37.500°)。
3、项目规模: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规模为项目建成后可年喷塑25万平方米,年产组合式空调器8000台套,年测试冷却塔性能500台。
4、产业政策:本项目生产工艺为发泡生成聚氨酯保温材料、喷塑涂装及新增天然气锅炉。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所属行业为C2924 泡沫塑料制造,项目所属行业、所用原料、生产设备、工艺和产品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第二类 限制类,十二、轻工,4、新建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也不属于第三类、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二)轻工,15、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聚乙烯、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生产。拟建项目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进行了登记备案,并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证明备案证明(2018-371402-34-03-048098),因此,项目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项目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水治理与排放
生产废水:生产过程废水的产生主要为喷塑前处理废水,清洗水经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池处理,处理后再经管道输送至水洗水槽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拟建项目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A 等级标准及天衢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德州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天衢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德州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岔河。
2、废气治理与排放
该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冷却塔实验室、喷塑工艺和发泡工艺废气,喷塑废气主要为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喷粉废气和烘干固化废气,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NOx、烟尘、喷粉产生的粉尘和烘干固化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VOCs;发泡工序主要为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异氰酸酯(MDI和PAPI)和非甲烷总烃废气。
(1)燃烧天然气废气、固化废气
①喷粉线后配置一套固化炉对工件表面塑粉进行固化,固化室内设置天然气低氮燃烧机装置,燃烧机燃烧天然气过程产生的热气对静电喷涂工序的塑粉树脂进行烘干,烘干的温度约为180~230℃。在固化过程中静电喷涂的塑粉树脂会因遇热散发出少量有机废气VOCs,经喷淋塔+等离子UV光解一体机+活性炭过滤器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燃烧天然气废气:本项目设1条生产线,包含药剂喷淋烘干线(前处理)、喷粉、固化工序,其中喷淋生产线(1台热水锅炉、1台烘干炉和1台固化炉均采用低氮天然气燃烧机供热,废气与固化废气经同一根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②喷粉废气:在药剂喷淋生产线(前处理)后,设置喷塑生产线一条,本项目喷粉工序采用静电喷涂,喷室设置为封闭式,喷塑设备配套设置了一级旋风除尘、二级滤筒除尘处理后,喷粉时未吸附在工件表面上的漂浮粉末随喷塑室内空气一同被风机抽吸至废气处理措施回收,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发泡车间废气
发泡合成反应工序产生废气G2-1,主要污染因子为二氯甲烷、异氰酸酯(MDI、PAPI)和非甲烷总烃,同时,使用二氯甲烷清洗枪头时产生废气G2-2,主要污染因子为二氯甲烷。两部分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注胶工序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处理工艺为初效过滤+低温等离子+UV光解+活性炭纤维,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3)冷却塔实验室废气
冷却塔实验室废气主要为2台燃气热水锅炉运行中燃烧天然气废气。本项目设1台CWNS2.8-85/65-Y/Q(4t/h)热水燃气锅炉,年运行30h,燃气量为1.2万m3/a;1台CWNS1.75-85/65-Y/Q(2t/h)热水燃气锅炉,年运行96h,燃气量为1.92万m3/a。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为SO2、NOx、烟尘,采用低氮天然气燃烧机,废气经一根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经预测分析,喷塑车间烘干排气筒VOCs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标准要求(VOCS:2.0kg/h、50mg/m3);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标准要求,同时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3)表2中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
喷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3)表2中标准要求,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3.5kg/h)。
发泡车间生产排气筒二氯甲烷、MDI、PAPI和VOCs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标准表1Ⅱ时段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二氯甲烷:50mg/m3;MDI:1mg/m3;PAPI:1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VOCs: 60mg/m3,3.0kg/h),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15m:10kg/h)。同时,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23kg/t产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中0.3kg/t产品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废气中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的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 VOCs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标准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 排放浓度 2.0mg/m3),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废气浓度为0.000336mg/m3,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VOCs:2.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
3、固体废物
拟建工程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发泡材料下脚料和废包装桶,废气处理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棉、废UV灯管;喷粉车间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等。针对废物产生的性质不同,分别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措施。发泡材料下脚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新增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桶由厂内危废仓库暂存后,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由厂内危废仓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全部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做到零排放。
4、噪声
拟建项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合理布局及距离衰减等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5、风险评价:拟建项目不构成重大风险源,储罐区和中间暂存罐区均设有围堰,厂区建有消防水池、事故水池和导排水系统等安全防控体系,公司成立应急组织机构,一旦泄漏后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泄漏后将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6、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发泡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喷塑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根据现场勘查,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厂界365m的欣王嘉苑,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村庄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局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空调工艺改造提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及总图布置合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总量控制指标以内,生产工艺及能耗、物耗、污染排放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建设充分考虑了对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因此,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本项目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以厂区为中心,边长为5km的矩形区域内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公民及单位。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方式、途径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通过点击“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空调工艺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形式向建设单位、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查阅纸质版的公众可与建设单位或者环评编制单位联系索取。期限为2019年5月20日至6月1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公众意见提交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505343163
电子邮箱:grdxmb@qq.com
2、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德州碧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4-2660903
电子邮箱:dzhb666@163.com

附件:《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空调工艺改造提升项目简本》
          《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1)》